关于学校网站投稿录用奖励的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学校教职工关心学校、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知名度,积极向学校网站等新闻媒体投稿,现制订录用稿件奖励办法:
1. 录用稿件按篇奖励;
2. 学校网站录用10元/篇;
3. 市级网站录用30元/篇;
4. 省级网站录用100元/篇;
5. 如果稿件被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报纸录用,市级100元/篇,省级200元/篇,国家级500元/篇。

  投稿要求:
1. 稿件内容真实、及时,新闻必须在三天内报道,超过三天不予录用;
2. 可涉及学校动态、校园生活、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教研活动、课余活动等方面;
3. 稿件一律电子文档格式,字数300字以上;
4. 也可以图片形式投稿,要求图片清晰、美观并附有相应的图片介绍或者简短说明,能反映新闻的内容;
5. 如果需要拍照可与办公室杭老师联系,照片一律由办公室存档保存,个人可以复制保留

   该办法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从二○○六年一月起执行。

 

扬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二○○七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