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学生的示范和表率的作用。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学生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遵守法规、校规校纪,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学校组织分配。
二、学生工作者应维护党和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法轮功”等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三、学生工作者应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段自由化思潮的浸袭。
四、学生工作者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反对无政府主义,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五、学生工作者应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六、学生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力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在处理学生中的问题时避免带入个人的情绪或情感。
七、学生工作者在奖励和惩处学生时,必须依据有关条文进行,要有充分的实事依据,不得徇私舞弊。
八、学生工作者应经常深入学生。对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意外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九、学生工作者对学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必须及时向学生科和校长室汇报。
十、学生工作者对有关要求需注意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散,对尚未定性的结论也无权提前告知当事者或他人。
十一、学生工作者在遇到学生发生重大损失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二、学生工作者不得擅自组织参与集会、游行、示威、讲演等公共活动,遇到学生擅自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讲演等公共活动需立即制止。
十三、学生工作者组织或知悉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提前得到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并按学校规定进行。
十四、学生工作者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因自身的原因向学生或其家长提出无理要求,不得向其索要钱物。
学生出门证审批程序
一、学生在学校非开放时间出门必须办理正式出门证。出门证的办理一般由班主任负责。
二、学生办理出门证时必须按要求在出门证的存根和正文上填写出门事由、出门时间、出门人员姓名和出门人员数量。班主任在审批时,必须详细检查有关内容并在出门证的存根和正文上填写学生返校时间,明确表示意见后签署姓名。
三、原则上学生无特殊情况,班主任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的时间、次数和外出人员的数量。班主任要检查外出学生是否按时返校。对于外出超时的学生要及时调查其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班级学生干部的产生及组成办法
一、班级学生干部指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宿舍长、组长、团小组长等。
二、班委会成员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劳动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
三、团支部成员一般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四、班委会的产生可以由班主任任命,也可以班级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低年级学生之间相互了解较少,对班级管理能力有限,班委会适合由班主任任命产生。经过学生之间相互了解熟悉后,学生对班级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班主任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民主选举班委会成员。
五、民主选举可以采取差额选举,也可以采取等额选举,可以先集体选出班委会成员后再进行干部分工,也可以一个班委成员一个班委成员地确定选举。不过,班主任要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保护部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选举时,要防止学生拉帮结派,防止学生中不正当的竞争。
六、团支部的产生可以由班主任任命,也可以由全班团员民主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和选举办法和班委会一样。
七、宿舍长、组长、团小组长可以由班主任任命产生,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班委会或团支部讨论确定或者由班委会和团支部提名,班主任决定产生。
学生评优的程序和办法
一、学生评优工作应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进行。
二、学生评优工作前班主任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带领全班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评优条例,向学生介绍有关评优的原则和办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优观念。
三、学生评优办法可以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法进行等额或差额选拔。也可以用先提名候选人再进行表决的方法选拔。为了防止舞弊的产生,无计名投票应当当场公布结果,或由班级学生选举统计小组进行统计,将选拔结果上报班主任。
四、班主任根据选拔结果,结合被选拔学生的平时表现确定最终人选。
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是每学期结束前进行初评,初评名额比例是三好学生占全班学生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占全班学生人数的15%。班主任应在学期结束前将评比结果上报学生科。等到下学期开学后根据入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优条例再进行筛选确定。
六、单项表彰的学生可以由班级民主选举后班主任确定产生,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提名后,由班主任确定产生。
七、奖学金的评比为一学年一次,具体办法已有明文规定。
八、其他评优则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进行。
班主任请假有关注意事项
一、班主任因故不在学校一天以上应向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离校前,应将班级事务委托有能力处理的其他班主任并将有关情况向班级学生通报。
二、班主任因故不在学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应向年级辅导员报告并将班级事务委托人报告年级辅导员。
三、班主任因故不在学校三天以上,应向年级辅导员和学生科报告并将班级事务委托人报告年级辅导员和学生科。
四、班主任回校后,应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告并向班级事务委托人了解班级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学生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为了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强化学生严格遵守校纪、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的意识,学校设学生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岗位,具体工作条例如下:
一、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和学生座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困难,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二、向学生宣传有关宿舍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三、定期检查或抽查学生宿舍的公共卫生、宿舍内部卫生和个人卫生情况,并作详细纪录,对问题严重的宿舍要及时向学生科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四、在学生课余时间进入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作详细纪录,对重大违纪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汇报学生科。
五、检查或抽查学生按时就寝、起床情况,对于晚上迟归、不归,早上不及时起床的学生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六、及时处理学生宿舍的突发事件。
七、检查学生宿舍内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学生科并作详细纪录,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八、协助宿舍财产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产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传达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按作息要求关启宿舍大门,按时供应宿舍照明。
二、当班期间要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成员之间调班必须报学生科批准。
三、勤巡视、勤检查,严格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期间不得会客、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上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
六、值班室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会客坚持登记。
七、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报,对于管理制度所严令禁止出入的人员或物品要及时扣留、登记,汇报学生科。
劳动课指导教师职责
一、劳动指导教师在学生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劳动班级学生劳动期间的统一管理、指导、考勤(批假权限一天之内)、考核工作。
二、劳动指导教师上课必须有完整的教案,每周周末前将下周劳动日程计划写好,报学生科核查后付诸实施。
三、注重对学生劳动技能的培养,指导学生使用正确的劳动方法进行劳动,以确保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四、负责安排每天的劳动任务,对学生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周末下午召开劳动班级全体学生总结会,本着民主、公正的精神对每个学生的劳动成绩进行考评,对不及格学生提出补考办法。
五、负责劳动工具的使用、保管,对劳动工具损坏视情况要求损坏者赔偿或修复,对劳动工具的遗失负责追查和赔偿。